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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时隔十六年 债权终实现

2018-05-08 09:40 来源:酒泉中院

  金塔县法院“百日会战”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执行工作人员抽丝剥茧,雷霆出击,从每一个案件着手,提高工作质量,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补足短板、夯实筑基。

  2月12日,金塔县法院立案庭收到了一份执行申请书,内容是2002年的一份民事调解书。时隔16年之久,申请人梁某对王某的债权迟迟得不到实现,是“执行难”的现实体现。这天,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将自己4707元的债权再次申请执行。立案以后,案件及时转到了执行局,执行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由于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太多信息,包括王某的身份证号和财产线索。执行工作人员联合公安局,查询到了王某的身份证号,并对王某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结果不出所料,通过各银行的反馈,王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人员通过细心的观察、对比,依法冻结了王某的一个余额只有几十元的银行常用账户。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月后,冻结的这个账户有了部分收入,工作人员判断,这很可能正是王某的工资账户,但是目前的冻结金额只有2700多元,离实现申请人梁某的4707元债权还有部分差距。于是再次等待,第二个月后,通过再次查询,王某的这个冻结账户又有了收入,存款冻结金额达到了5000余元,足够履行申请人的债权,执行局工作人员立即对该账户实施强制措施,依法扣划4707元,并交由申请人领取。

  至此,梁某时隔16年的4707元债权得以实现。比起动辄几十万的执行案件,这个案件虽然金额不大,但是相隔这么长时间还能得到执行,作为申请人来说,一定能从内心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法院彻底解决执行难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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