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法院执行特别行动小组在礼县打响第一枪
4月27日,市法院执行特别行动小组赴礼县强制执行两起案件。
27日上午8时许,特别行动小组会同礼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集合、整装待发,做好执行准备。礼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翟永鹏做动员讲话。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胡志英下达执行命令。全体参战人员立刻行动、奔赴执行现场。在前往现场的途中,执行宣传车播放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在社会营造舆论声势。
9时许,特别行动小组到达曹某某与赵某某相邻权纠纷一案现场。因赵某某在修建新房过程中侵占了公用道路和水渠,且赵某某在道路中间种植的槐树影响到曹某某出行。礼县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某退出其在新建房屋时侵占的道路面积,恢复道路原状并移除栽种在道路中间的槐树。判决生效后,赵某某不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多次做赵某某工作,希望他能够主动履行义务但都遭到赵某某拒绝。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特别行动小组和礼县法院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组织人员移除了槐树,用挖机将赵某某侵占道路的土方垫石清除,恢复道路原状。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及家属情绪激动,但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劝导,最终服判息诉,配合完成执行工作。
12时许,特别行动小组和礼县法院干警又赶赴礼县教育局与张某某、祁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场。礼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涉案土地并对张某某、祁某某依法给予征收补偿,涉案土地划拨礼县教育局修建学校。但张某某、祁某某对项目施工多次阻挡,礼县教育局起诉法院要求张某某、祁某某停止阻挡。礼县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祁某某停止阻挡施工。判决生效后张某某、祁某某仍然阻挡施工。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劝导,但张某某、祁某某不听劝导,仍然阻挡施工。
当特别行动小组和礼县法院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张某某正站在施工铲车上阻挡施工。执行人员前去与其交谈、劝导,但张某某态度蛮横,鉴于此,特别行动小组采取强制措施,将张某某带离现场。随后,祁某某到现场阻挡施工,态度蛮横、不听劝解。特别行动小组将张某某、祁某某带往礼县法院。礼县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张某某、祁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市法院为了统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集中力量打好“百日会战”,成立特别行动小组对全市重点案件集中执行。此次在礼县执行了两起案件是特别行动小组第一次行动,打响了第一枪,起到执行一件、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也警告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是你们唯一的选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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