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27.8万元!甘肃法院悬赏这2人财产线索
迭部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6)甘3024执悬1号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小兵,男,汉族,1981年11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南部县光华乡磨子坝村7组,身份证号码:51132119811102****。
执行案号:(2024)甘3024执59号
执行依据:(2023)甘3024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额:2780000元
悬赏期限:2026年10月30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本案执行完毕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小兵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或者举报被执行人张小兵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41-5668336(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举报地址:迭部县人民法院四楼执行局办公室(迭部县玛措美路北)
特此公告
迭部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30日
瓜州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3)甘0922执恢236号案中,被执行人柴新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柴新明,男,198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瓜州县渊泉镇电力公司家属院北楼三单元6楼西户 ,身份证号:622126198106******。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500元,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信息并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7-5945557
瓜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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