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交接意外受损引纠纷 法官调解当庭付款促双赢
一场新车交付中的意外操作,让汽车经销商与购车车主陷入钱款拉锯战。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倾心疏导下,双方当庭达成和解,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车辆交接生意外,购车尾款起纷争
2026年,武威一家汽车销售企业与山丹县市民高某签订新能源车购置协议,约定由经销商负责把新车托运至山丹完成交付。谁料车辆运抵现场准备卸车交接时,高某家属驾驶新车驶下拖车时操作失误,车辆发生磕碰造成车身受损。事发之后,高某认定新车损伤发生在交付环节,责任应由车行承担,以此为由拒付剩余12000元购车尾款。销售公司多次上门、电话催缴尾款均遭到回绝,协商之路彻底走不通,只得一纸诉状诉至山丹法院。

释法明理破僵局,柔性司法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迅速梳理案情,厘清双方权责。一方面向高某阐明合同法律效力,明确指出车辆一经交接,购车款支付义务不因意外事故而免除,长期拖欠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引导销售公司体谅高某因车辆受损产生的抵触情绪,理性看待争议焦点。
同时,法官客观分析诉讼周期、鉴定成本与执行风险,帮助双方算清“法律账”与“经济账”。通过多轮“面对面”沟通与“背对背”疏导,逐步消解双方积攒的怨气,促成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协商解决。
当庭履行化干戈,司法为民见实效
法理讲透、心结解开。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销售公司自愿放弃1000元尾款主张,高某当庭支付剩余购车款11000元,纠纷一次性圆满化解。
该案实现调解、履行同步落地,是山丹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实质化化解矛盾的鲜活案例,用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方式,兼顾司法刚性与人文温度。
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从对簿公堂到当庭付款,该起案件的化解,既保障了经销商合法回款权益,也照顾到购车群众新车受损的实际损失,是山丹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实质化化解矛盾的鲜活案例,用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方式,兼顾司法刚性与人文温度。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在二手车、新车交易过程中,务必在合同内书面写明车辆交付节点、风险划分、现场验收流程。交接时共同查验车况、留存影像记录,从源头规避责任争议。产生经济分歧优先友好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借助司法途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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