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关于张合军的预拘留公告
2026-07-13 15:31
来源:渭源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张合军履行义务的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禄某某与被执行人张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于2026年6月23日对被执行人张合军发布预拘留公告。7月8日,被执行人张合军与申请执行人禄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部分义务。现对被执行人张合军的预拘留予以撤销,不再对其进行拘留。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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