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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肃北法院:羊只承包引纠纷 温情调解护民利

2026-06-22 14:46 来源:肃北县人民法院

  牧业承包是牧区群众增收致富的常见经营方式,邻里、乡民之间的养殖承包合作十分普遍。但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履约随意性较强,容易引发经济纠纷。近日,肃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以柔性司法方式高效化解农牧民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

  据悉,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10月自愿签订羊只承包协议,协议条款清晰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被告需每年向原告交付24只羊羔,以此履行承包合同义务。合同履行前期,双方相处融洽、合作顺利,但自2024年起,被告因自身经营原因,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羊羔,未能正常履行承包义务。

  为妥善处理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方案,一致同意变更合同履行方式,将原本的羊羔实物交付义务,折抵为货币款项进行结算。结合当地同期市场行情,双方明确结算标准:2024年未交付羊羔按每只400元计算,2025年未交付羊羔按每只580元计算。双方达成折价结算的合意后,被告却迟迟未按约定支付折抵款项,多次沟通协商均无果,双方矛盾不断加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最终选择向我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该案属于涉牧邻里纠纷,秉持着化解矛盾、修复关系、高效便民的办案理念,没有简单机械开庭裁判,而是耐心梳理案件事实、核对结算金额,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讲解违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结合牧区熟人社会的特点,从情理、法理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搭建沟通桥梁。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自愿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羊羔折抵赔偿款共计23520元,双方纠纷彻底圆满化解。

  法官在此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双方协商变更履约方式、结算标准,达成的新约定也受法律保护。广大农牧民在开展牧业承包、养殖合作时,要增强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恪守合同约定、主动履行义务,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合同、聊天记录、结算约定等凭证,尤其要增强约定的可操作性,遇到纠纷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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