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暖气”酿成刑案!宾馆老板盗热9万余元被判刑
冬季采暖是居民生活、商铺经营的刚需,有些人为了省钱,就会动起歪脑筋,偷偷私接供热管道“蹭暖气”,甚至认为,就算被发现只要罚钱就行。但其实,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案情回顾
永昌县某宾馆此前因长期拖欠采暖费用,被供热公司停止供暖、切断供热管道。被告人张某接手宾馆经营后,既未补缴历史欠费,也未向供热公司报备申请恢复供暖,私自雇佣水暖工人,偷偷接通已被截断的供热管道,并砌墙遮挡,长期非法使用供热资源。
经核算,2023年10月至2025年3月采暖周期内,张某盗用的热能总价值高达9万余元,供热公司在日常巡检工作中发现并报案。案发后,张某赔偿供热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私接管道方式秘密窃取热能,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结合张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热力属于受刑法保护的财物,窃热等同于盗窃实物。很多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只有现金、手机、家电等有形物品,才属于《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实际上,电力、热力、燃气等无形公共能源,具备明确的经济价值与商品属性,同样受到法律严格保护。
私自盗用热力,本质是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产,在法律定性上与偷窃现金、实体财物没有区别。一旦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会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郑重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全县广大居民、各类经营商户:偷水、窃电、盗用燃气、盗取热力等侵占公共能源的行为,绝非普通民事欠费纠纷。一旦涉案金额达标,就会升级为刑事犯罪。
如果大家遇到供暖欠费、临时停暖等问题,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妥善解决,千万不可贪图一时私利,私自改造、连接供热管线盗取热能,最终因小失大,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取暖自有暖意,法律坚守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 2026-06-08网络曝光“讨公道”,维权还是违法?法院判了!
- 2026-06-05判决30%责任,执行100%温情:这个法庭是怎么做到的?
- 2026-06-05一言为定还是空口无凭,口头约定的合同有效吗?
- 2026-06-02私家车在停车场被自行滑动的超市购物车撞伤,责任在谁?
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
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