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前不履行,这9人将会被拘留!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
对赵晗等9名被执行人预拘留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赵晗、付建辉、王虎、李彪、牟玥锜等9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9名被执行人于2026年5月2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1.被执行人:赵晗,男,1965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永丰路531号营盘门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651004****,未履行(2025)甘1102执恢406号案件标的款51520元,执行费653元。
2.被执行人:付建辉,男,200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镇林川村杨家坪社2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20021023****,未履行(2025)甘1102执1136号案件标的款43460元,执行费552元。
3.被执行人:王虎,男,198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大安乡潘家湾村无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9891012****,未履行(2025)甘1102执507号案件标的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0元。
4.被执行人:李彪,男,197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东河村一社37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790608****,未履行(2026)甘1102执1号案件标的款12343.69元,案件受理费1760元,执行费1115元。
5.被执行人:牟玥锜,女,198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永定东路387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40610****,未履行(2026)甘1102执1号案件标的款12343.69元,案件受理费1760元,执行费1115元。
6.被执行人周建文,男,1990年03月0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友谊南路2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00305****,未履行(2025)甘1102执673号案件标的款75069元、案件受理费861元及执行费1026元。
7.被执行人:曲小元,男,1966年07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汪家门村乔子门社28号,身份证号62242519660728****。未履行(2025)甘1102执2554号案标的款128879.5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00元,执行费3132元。
8.被执行人:李涛,男,1986年03月0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成都市新津区兴园三路222号30栋1单元6楼1号,身份证号51013219860302****。未履行(2026)甘1102执241号案标的款131061.55元并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1471元,诉前保全费1180元,执行费1865.92元。
9.被执行人:董金宇,男,1986年0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中和教育世家,身份证号码:62242419860129****。未履行(2024)甘1102执1410号案标的款76000元,执行费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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