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起纷争 诉前化干戈!“1+3+N”机制让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近日,两当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充分运用“1+3+N”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成功诉前化解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纠纷。
案情回顾:工伤认定起争议,诉前化解破僵局
本案中,付某某在某公司承包的工程中工作时,不慎从高约5米的架子上掉落地面,导致头部损伤及身体多处不同程度骨折。事故发生后,付某某向徽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人社局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该公司对此认定结果提出异议,认为其未与付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未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遂向两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研判案情,发现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且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与企业经营成本,矛盾较为尖锐。
机制发力:“1+3+N”精准破局,多元协同促和解
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承办法官迅速启动“1+3+N”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机制,及时将案件依法委托徽县检察院进行诉前化解,同时主动与徽县人社局、涉案公司及付某某逐一进行沟通,全面掌握各方意见,锚定化解方向。
化解过程中,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职工权益保障角度介入,向公司释明用工规范与法律责任,
案结事了:和解撤诉双赢,彰显司法温度
达成和解后,涉案公司主动撤回了起诉,至此,这起历时2年的工伤保险争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劳动者及时获得赔偿,缓解了生活压力;公司主动整改,规范了用工行为;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与治理效能。
此次案件的成功化解,是“1+3+N”协同机制在推动矛盾纠纷从“法院主抓、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的生动实践,有效凝聚了诉源治理合力,筑牢了社会和谐稳定防线。下一步,两当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将持续深化机制运用,完善协同联动流程,提升诉前化解质效,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坚实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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