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法院:高效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32万余元赔偿款顺利兑现
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灵活处理当事人部分撤诉申请,耐心组织多方调解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就32万余元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止争。
2025年6月23日,被告职某某驾驶登记在河南某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车,在国道G215线行驶过程中,与原告李某某所有的半挂车发生碰撞,随后又与夏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职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李某某遂将职某某、河南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4990元。
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被告职某某及河南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无需在案涉车辆直接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后,原告为加快纠纷化解,当庭申请撤回对该二被告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车辆损失金额、施救费承担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法院结合原告自行鉴定及法院委托鉴定两份专业结论,组织双方逐项核对损失、坦诚协商。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二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317218元、施救费10000元,合计327218元,双方各自承担已支出的鉴定费用。
本案办理中,肃北县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灵活优化审理流程,依托专业鉴定意见搭建平等协商平台,既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显著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以务实举措践行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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