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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这5男子规避执行躲猫猫,举报线索有奖

2026-02-11 10:34 来源:宁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甘1026执悬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建宁与被执行人白瑛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白瑛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白瑛俊,男,汉族,1977年11月26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住新宁镇人民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71126****。

  凡向本院举报白瑛俊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白瑛俊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白瑛俊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44607元,案件受理费6183元,执行费3662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3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甘1026执悬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锋与被执行人高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小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小龙,男,198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焦村镇樊浩村七组285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800117****。

  凡向本院举报高小龙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小龙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高小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2562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33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甘1026执悬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翟相东与被执行人郭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军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军平,男,197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宁县长庆桥镇长庆桥村十组676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30226****。

  凡向本院举报郭军平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军平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郭军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33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甘1026执悬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全兴与被执行人范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范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范伟,男,198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新宁镇巩范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800818****。

  凡向本院举报范伟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范伟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范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7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33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甘1026执悬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民海与被执行人韩建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建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建宁,男,汉族,1966年02月07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住南义乡北庄村寨沟组080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660207****。

  凡向本院举报韩建宁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韩建宁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韩建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669.89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301;153934330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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