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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欠债185.8万元!甘肃法院征集这6人财产线索

2026-01-30 15:24 来源:民勤县人民法院

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正华与被执行人裴淑兰、民勤县鑫森源工贸有限公司、高承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甘0621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仍未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刘正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 名:高承明

  身份证号:62232219720627****

  户籍地:甘肃省民勤县西渠镇出鲜村四社24号

  姓 名:裴淑兰

  身份证号:62232219721004****

  户籍地:甘肃省民勤县三雷镇北街北校西巷6号

  名 称:民勤县鑫森源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21076795647U

  住所地:甘肃省民勤县城东工业园区东区(苏武社区北侧)

  执行依据:(2022)甘0621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74250.00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等

  1、凡向本院举报任一被执行人(自然人/公司负责人)具体下落线索,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仅第一次成功控制);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裴淑兰、民勤县鑫森源工贸有限公司、高承明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0%作为奖励。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935-4118322、19993567766

  地址:民勤县三雷镇薛百路41号(民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注:1、严禁举报人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2、多名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民勤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7日

  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正华与被执行人于文良、孙兴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民民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仍未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刘正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 名:于文良

  身份证号:62230119700326****

  户籍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海藏村二组

  姓 名:孙兴伟

  身份证号:62230119740102****

  户籍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三盘磨村三组

  执行依据:(2014)民民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58107.06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等

  1、凡向本院举报任一被执行人具体下落线索,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仅第一次成功控制);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于文良、孙兴伟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0%作为奖励。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935-4118322、19993567766

  地址:民勤县三雷镇薛百路41号(民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注:1、严禁举报人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2、多名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民勤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7日

  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正华与被执行人王康、杨志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甘062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仍未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刘正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 名:王康

  身份证号:62232219710224****

  户籍地:甘肃省民勤县三雷镇上雷村二社

  执行依据:(2019)甘062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2300.00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等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康具体下落线索,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仅第一次成功控制);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康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0%作为奖励。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935-4118322、19993567766

  地址:民勤县三雷镇薛百路41号(民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注:1、严禁举报人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2、多名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民勤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7日

  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正华与被执行人王培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甘0621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仍未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刘正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 名:王培英

  身份证号:62232219750205****

  户籍地:甘肃省民勤县苏武镇川心村二社

  执行依据:(2019)甘0621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5870.00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等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培英具体下落线索,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仅第一次成功控制);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培英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0%作为奖励。

  联系人:刘法官

  举报电话:0935-4118322、19993567766

  地址:民勤县三雷镇薛百路41号(民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注:1、严禁举报人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2、多名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民勤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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