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呗”套现转借他人,借款合同到底是否有效?
近日,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借呗”套现转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为广大群众敲响了法律警钟。
张某与李某系同事关系。2025年11月,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75000元。张某自身并无充足自有资金,但碍于情面,通过支付宝“借呗”套现方式并搭配少量自有资金,分两次将出借款项转至李某账户,李某收到借款后向张某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明确约定“借呗”相关款项均由李某承担。但李某偿还5000元本金及部分利息后,对剩余借款本息均未按约定归还。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依据“借条”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
为实质化解该纠纷,法官耐心释法说理、积极组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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