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这14人规避执行躲猫猫,举报他们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李天容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天容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李天容,男,汉族,生于1996年3月18日,住永靖县西河镇红城寺村七社297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603183718。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8587.4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天容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马文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文斌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马文斌,男,汉族,生于1988年1月3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385号2单元251室。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80103201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7602.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文斌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3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维民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维民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维民,男,汉族,生于1985年5月9日,住永靖县陈井镇陈井村三社103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505092615。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2567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维民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4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维兰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维兰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维兰,女,汉族,生于1971年10月20日,住永靖县盐锅峡镇黄茨村七社42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110201624。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388.7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维兰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5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张成鹏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成鹏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张成鹏,男,汉族,生于1977年7月11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金河湾小区3号楼2单元212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707112675。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577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成鹏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6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发动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发动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发动,男,汉族,生于1973年11月4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化工路73号1单元14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311040812。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2171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发动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7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祥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祥虎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祥虎,男,汉族,生于1971年3月6日,住永靖县陈井镇张家沟村七社231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103062611。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201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祥虎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8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令萍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令萍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令萍,女,汉族,生于1966年5月7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金河湾小区3单元10楼3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6605073324。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297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令萍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9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魏曙雲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魏曙雲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魏曙雲,女,汉族,生于1977年11月6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黄河路131号1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71106002X。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6044.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曙雲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10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金银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金银吾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金银吾,男,汉族,生于1990年4月15日,住永靖县三条岘乡红岘子村四社135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004153015。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604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金银吾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1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于捷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于捷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于捷,男,汉族,生于1973年6月6日,住兰州市西固区庄浪西路190号13室。公民身份号码620104197306060515。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056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于捷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1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罗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罗义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罗义,男,汉族,生于1983年8月14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罗川村三社22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308140016。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2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罗义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13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尕军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尕军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尕军,男,汉族,生于1985年8月19日,住永靖县岘塬镇尤塬村六社460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50819751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2014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尕军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2923执悬14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沈文录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沈文录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沈文录,男,汉族,生于1968年4月4日,住永靖县三塬镇两合村三社14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680404711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412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沈文录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魁法官15336000103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 2026-01-13举报甘肃这5人线索,最高奖1.7万元!
- 2026-01-13不得旅游、度假!甘肃曝光29名失信人
- 2026-01-09举报甘肃这3人线索,最高奖1.6万元
- 2026-01-09甘肃法院敦促这33人履行,逾期将拘留、追究刑责!
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
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