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履行10万!退休法官调解室巧解店铺转让纠纷
近日,成县法院退休法官调解室内气氛由凝重转为缓和,随着被告刘某将10万元转账给原告张某,两人相视一笑,双手紧紧握在一起,一起持续数月的店铺转让合同纠纷,在调解员王斌生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画上圆满句号。
一纸合约引纠纷 调解介入解心结
2024年5月,张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店铺转让合同。张某支付了12万元费用,接手了刘某经营的某品牌店铺。合同明确约定,刘某需在一个月内将经营所需的相关信息变更至张某名下。然而,张某接手店铺后,刘某始终未履行变更义务。
“我自己找到品牌公司询问,却被告知这个品牌的店铺经营权根本不能转让!”张某在调解室向调解员诉说自己的无奈。他多次联系刘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且双方仍有调解意愿,遂将案件委派至退休法官调解室进行先行调解。
退休法官显功力 释法说理促和解
接手案件的是具有30余年民商事审判经验的退休法官王斌生。他仔细审阅材料后,敏锐抓住案件关键:店铺经营权能否转让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斌生首先向刘某阐明法律立场,“合同明确约定你要办理信息变更手续,这是你的核心合同义务。”针对刘某“不知道不能转让”的辩解,王斌生从证据角度进行分析:“作为长期经营该品牌店铺的业主,你应当对品牌经营规则有基本了解。现在品牌公司明确表示经营权不能转让,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与此同时,王斌生也对张某的诉求进行理性分析:“你要求退还转让费是合理的,但考虑到店铺实际经营了一段时间,如果刘某能够当场履行,可以适当在诉讼成本、时间精力方面做个权衡。”
经过两轮背对背调解和一轮面对面沟通,刘某认识到自己未充分告知经营权限制存在过错,愿意退还费用,张某也同意若刘某当场履行则不再追究其他损失。
经验传承新模式 司法为民再延伸
退休法官虽已离开审判岗位,但他们擅长把握调解节奏、感知当事人真实诉求,往往能在法律框架内快速找到情理法的平衡点,他们以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对群众心理的准确把握、对纠纷化解的丰富经验,成为先行调解的宝贵资源。
“我们这些老同志,对群众有感情,对法律有敬畏,做调解工作有天然优势。”另一位退休法官调解员杨文庆说。
这起案件的调解成功,是成县法院退休法官调解室常态化工作的一个缩影。从审判台到调解室,从法槌声声到耐心劝导,成县法院退休法官调解室的实践表明,司法为民的路径可以不断延伸,法治建设的“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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