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随着外卖行业快速发展,骑手配送途中的交通安全问题愈发凸显。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外卖骑手送餐途中撞伤行人的案件,明确用人单位侵权责任,判决外卖员所属公司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为新业态下此类纠纷处理提供了司法指引。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20日,某公司外卖员蓝某在外卖配送途中,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吕某发生碰撞,造成吕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吕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住院治疗后伤情趋于稳定,回家服药休养。2025年4月4日,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蓝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吕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蓝某及其所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期间,为明确护理、营养等相关损失数额,经吕某申请,双方当事人一致选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确定了合理的护理期与营养期。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某系在执行用人单位指派的配送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其所属公司应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结合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司法鉴定意见及相关证据,法院对吕某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合理损失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吕某各项损失共计46000余元。
法官释法
本案系新业态下外卖骑手履职侵权的典型案例,核心在于明确职务行为的侵权责任主体。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清晰界定了用人单位对外卖骑手履职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有力保障了受害人吕某的合法权益,对规范平台管理、保护外卖员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务必严守交通规则,摒弃“抢时间”的侥幸心理,将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外卖平台及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骑手的交通安全培训与日常管理,从源头上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实现新业态发展与社会公共安全的良性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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