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亚龙、刘海等10人请注意,11月27日前不履行将拘留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
对桑亚龙等10名被执行人预拘留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桑亚龙、刘海、厚亚军、胡俊峰、魏智俊、高耀祖、巩克禄、张晓明、吕文贤、马书荣等10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0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11月27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款(六)项、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1.被执行人:桑亚龙,男,1984年6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定西三合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安定区凤翔镇南二十里铺桑家沟社14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40607****,未履行(2023)甘1102执恢382号案款397388.94元,执行费3000元。

2.被执行人:刘海,男,1993年10月11日生,汉族,个体业主,定西市安定区团结镇联庄村姚家庄社人,身份证号62242119931011****,未履行(2025)甘1102执恢324号案款47025元,案件受理费1350元,执行费1700元。

3.被执行人:厚亚军,男,1996年12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小西岔村孙家庄社,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661220****,未履行(2025)甘1102执恢324号案款47025元,案件受理费1350元,执行费1700元。

4.被执行人:胡俊峰,男,199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永兴一路88号慈溪农贸城北区,公民身份证号码34042119921208****,未履行(2023)甘1102执1488号案款58145元,执行费772元。

5.被执行人:魏智俊,男,196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冯家岔村杏树湾社1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660110****,未履行(2025)甘1102执1599号案款82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6.被执行人:高耀祖,男,198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路6号旭景园,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70627****,未履行(2025)甘1102执1633号案款12000元,执行费80元。

7.被执行人:巩克禄,男,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鲁家沟镇南川村邵家庄社180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790620****,未履行(2025)甘1102执1784号案款16452元,执行费147元。

8.被执行人:张晓明,男,198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称钩驿镇周家河村庙湾社10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81106****,未履行(2025)甘1102执1073号案款9470元,执行费50元。

9.被执行人:吕文贤,男,198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景家口村景家口镇,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30628****,未履行(2019)甘1102执378号案款33064元,案件受理费593元,执行费396元。

10.被执行人:马书荣,男,1971年7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花川村下川社1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710705****,未履行(2023)甘1102执恢384号案款20778元,案件受理费297元,执行费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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