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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甘肃5男子线索,举报有奖

2025-11-14 11:00 来源:宁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6执悬5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映兰与被执行人张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杰,男,汉族,1990年6月17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住甘肃省宁县春荣镇宁春村八组56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900617****。

  凡向本院举报张杰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杰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张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1772.87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3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6执悬6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立荣与被执行人李军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军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军锋,男,汉族,1976年10月28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住甘肃省宁县春荣镇雷畔村汪东组33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61028****。

  凡向本院举报李军锋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军锋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李军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654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3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6执悬6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孝红与被执行人苏小军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苏小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小军,男,汉族,1970年4月28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住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春荣镇李台村苏家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00428****。

  凡向本院举报苏小军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苏小军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苏小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9180.5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3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6执悬6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志祥与被执行人闫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闫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闫杰,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农民,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住甘肃省宁县和盛镇湫包头村四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711020****。

  凡向本院举报闫杰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闫杰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闫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75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3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026执悬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政国与被执行人刘宝林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宝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宝林,男,汉族,1986年6月3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住甘肃省宁县盘克镇荏掌村罗庙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860603****。

  凡向本院举报刘宝林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宝林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刘宝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006.7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30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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