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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调解”化纠纷 柔性司法护营商--临夏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侵犯商标纠纷案

2025-09-17 16:47 来源:临夏县法院

  近日,临夏县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促使原告甘肃某公司与被告康乐县某餐饮店达成赔偿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杨某系“尕羊”商标专用权人,2024年12月,杨某与原告甘肃某公司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原告对侵害该商标的行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维权诉讼。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面门头上使用了“尕羊”字样,立即进行了公证保全,原告认为被告在其店面门头等处使用“尕羊”字样,容易让公众混淆,误以为被告提供的服务与原告具有特定的关系,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0元。

  为实现“案结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目标,办案人员积极贯彻善意调解、柔性司法的理念,采用“普法+调解”模式,多次与被告沟通协调,详细解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同时,考虑到被告经营规模有限、利润微薄,办案人员也与原告积极联系,沟通降低赔偿数额的可行性。

  经过办案人员的多次调解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元,并当场履行。

  该纠纷的解决,既体现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刚性保护,也通过调解的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更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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