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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奖2.8万元!甘肃悬赏这14人线索

2025-08-22 10:57 来源:永靖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69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刘东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东明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刘东明,男,生于1989年11月12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五社36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91112751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168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东明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70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令福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令福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令福,男,生于1975年4月12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小岭乡旭坪村二社05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504125716。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282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令福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7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胜利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胜利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胜利,男,生于1963年4月16日,汉族,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吴家寺村三组。公民身份号码620503196304162615。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865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胜利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7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杨生栋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生栋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杨生栋,男,生于1965年12月15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关山乡红光村四社174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6512152015。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2881.8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生栋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73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朱姜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朱姜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朱姜,男,生于1986年11月16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多旺路2号楼2单元2401室(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麓山国际16栋1606)。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61116001X。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49906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姜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74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徐拥军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徐拥军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徐拥军,男,生于1978年10月23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盐锅峡镇盐集村四社26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810231613。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2408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拥军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75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郭学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郭学海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郭学海,男,生于1972年3月15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三塬镇塬中村九社36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720315715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6336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学海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76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祁旭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祁旭儿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祁旭儿,女,生于1998年1月14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城北新村四社056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801146424。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023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祁旭儿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77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得强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得强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得强,男,生于1990年8月15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小岭乡沟滩村四社07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008155755。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386.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得强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78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祁云芝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祁云芝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祁云芝,女,生于1990年2月4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三塬镇胥塬村三社08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00204712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2382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祁云芝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79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冉乐天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冉乐天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冉乐天,男,生于1984年9月2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三塬镇塬中村四社13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8409027135。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367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冉乐天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80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姬桂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姬桂平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姬桂平,男,生于1968年6月13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姬川村五社237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6806137515。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4749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姬桂平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8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哈木尼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哈木尼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哈木尼,男,生于1983年4月25日,回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小岭乡旭坪村一社025号。公民身份号码63212219830425611X。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281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哈木尼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2923执悬8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孔辉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孔辉元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孔辉元,男,生于1991年7月17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太极镇四沟村四社495号。公民身份号码622923199107170838。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879.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孔辉元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法官18993006278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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