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法院:用好先行调解,共绘法治新“枫”景
今年以来,武山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行先行调解机制,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推进构建先行调解新格局,致力于提升司法效能,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截止2025年5月25日,先行调解成功结案数214件。
什么是先行调解
先行调解是在案件登记立案后、转入审理程序前,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7日或者15日的调解期限内,由法官、特邀调解员或调解组织先行开展的调解程序。
先行调解的程序特点
时间节点:通常发生在案件登记立案后、转入审理程序前,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可以将调解期限延长30日,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启动条件:需征得当事人同意,遵循合法自愿原则。
实施主体:可委托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或由法官直接主持调解。

先行调解的优势
一是高效便捷:先行调解在程序上更为灵活,可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快速启动。对当事人不便现场参与的,可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如果纠纷确实无法调解的,也可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实现诉调无缝对接,不会对双方当事人造成负担。
二是履行率高:对于标的额较小或诉讼请求能够当场履行的案件,调解员一般会引导当事人当场履行。对履行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调解员也会根据客观情况量身制定双方一致认可的调解方案,同时会释明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后果,并采取执前督促措施。
三是降低成本:主要指降低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当事人无需经历复杂的诉讼程序,也避免了因诉讼而导致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停滞所带来的损失。同时,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武山县法院将继续推进先行调解工作落地见效,用成本低、效率高、冲突小的方式做实纠纷化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先行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率,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前,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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