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鲐背之年 谁来给她养老——王老太诉六子女赡养纠纷案

2025-04-27 17:21 来源:镇原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鲐背之年 谁来给她养老——王老太诉六子女赡养纠纷案

  开栏语

  马锡五审判方式和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在党的领导下社会治理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宝贵历史经验,是推动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基本国情与现代法治体系、社会治理体系相融相通的实践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不同领域的生动体现和运用,具有强大的生命活力和实践意义,本质上同根同源、一脉相承。

  作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地和发源地人民法院,近年来,庆阳两级法院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殷殷嘱托,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赓续南梁精神红色血脉,将“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为民理念贯穿到审判事业各方面全过程,积极投入到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扛起传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使命担当。市中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枫桥”遇见“马锡五”》栏目,共同见证庆阳法院传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路径、新方法、新举措。

  鲐背之年 谁来给她养老

  ——王老太诉六子女赡养纠纷案

  【案件基本信息】

  96岁的王老太不慎从自家院子台阶处跌倒摔伤,导致视觉神经附近的血管淤堵,双目失明。养病期间,除了小儿子和女儿照料外,其他几个儿子很少过问。王老太一纸诉状,把除了小儿子之外的六个子女诉至镇原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

  考虑到王老太年事已高出行不便,其子女忙于农事等,办案法官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前后四次进村入户了解案件情况,梳理出问题所在,并在庭审中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让王老太与子女冰释前嫌,老人得以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地安享晚年。

  该案例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及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以《法官,你要给我做主,让另外几个儿子也给我养老!》为题刊发,并被多家主流媒体转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受理案件后,法官在村里走访得知,王老太与丈夫刘某育有六子一女。早年间,因为诸多家庭纠葛,母子间渐生罅隙,几个儿子之间也异常生分。多年来,老两口一直由小儿子刘某庚照料,直到十年前丈夫刘某去世,王老太继续由小儿子赡养。近年来,老太太身体每况愈下,尤其是摔伤后,双目失明,需专人贴身护理。小儿子刘某庚分身乏术,独力难支,女儿刘某丙这才专程回来帮忙照顾。

  法官了解到,王老太的儿子们成家后都分家另过,女儿出嫁后也随夫家去了外地。子女各奔东西,只有最小的儿子刘某庚与王老太共同生活。子女间彼此虽无大矛盾,却透着拧巴与疏离,逢年过节也很少团聚,子女们就老人赡养问题更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王老太大儿子刘某甲78岁,每月退休金仅1000多元,其妻患病在床,自己老寒腿痉挛严重,行动不便;老二刘某乙妻子去世30多年,独自抚养子女成人,75岁的他在年初的雪天不慎跌倒导致肋骨骨折住院,自己无固定经济来源,曾抱怨老妈没帮过自己;唯一的女儿刘某丙也74岁了,常居外地,听闻老人摔倒,于是赶回来伺候左右;67岁的三儿子刘某丁,从小被过继给他人,妻子常年患病无法劳动,离异的儿子还留了孙子在家需要接送上学,骨瘦如柴的他不得已在村里做小工挣点零花钱补贴家用;四儿子刘某戊,精神残疾人,妻子年轻时带着孩子离开了他,平时由王老太的小儿子刘某庚接济照顾;五儿子刘某己60岁了,花甲之年的他还在外地打工,儿子还未婚;幺子刘某庚现已57岁,在家种地,偶尔干些零活,他的妻子因婆媳矛盾不得已外出务工,儿子也未婚,家庭经济一般。

  经过前期充分调查,法官确认了该赡养纠纷调解的现存基础。“看得出老人家爱热闹、但也爱训斥子女,渐渐和子女疏远了。子女和亲友很少来探望她,老人家备感孤独,希望儿女能在意她;另一方面,几个子女间虽有矛盾,但不至于视若仇雠。多数矛盾还是因老人而起,如果尽力而为,案件还是有调解的可能。”法官还意识到,王老太需要的不只是金钱,更需要的是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慰藉,需要儿女在乎她。至于小儿子刘某庚,多年独自照料老人,也需要来自兄长们精神上的助力。

  因王老太的大儿子刘某甲等人不在村里,法官通知相关当事人到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一再给各被告人做思想工作,让他们明白,自己所谓的“难”,比起母亲的“难”算不了什么;其次要让他们当面说出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各自内心最真实的想法、面临的切实困难,消除隔阂,寻求共识;最后再将老人家的精神需要解决好。

  【案件焦点】

  本案中,王老太与几个子女关系较差,子女年龄大身体不好且经济状况欠佳,是几个被告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症结所在。

  几个被告表示,五年前,他们在商量王老太养老问题时,就有人提出让老人去镇里的养老院,但老人不愿意去,且养老院费用高,每月2800元无人支付,只得就此作罢。当时,还有被告曾提议,商量着给老人生活费,但有的儿子可以主动给付,有的却因经济不宽裕并未支付。至于老人到底由谁来养老送终,几个被告也没确定下来。以上原因,导致王老太赡养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

  尽管赡养案件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遵循,但一判了之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王老太的赡养问题,还会加深母子之间的隔阂和矛盾。

  【裁判要旨】    

  为修复亲情,化解矛盾,法官以消除当事人心结为突破口,认真倾听原、被告诉求和意见,耐心阐明案件的法律关系,告知各被告人: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官还一并告知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几个被告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赡养老人无论是国法天理和人伦道义都是需要去遵守、去践行、去传承的。

  最终,法官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按照甘肃省农村人口平均消费支出,由王老太的子女们平摊赡养费,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一点补贴给照顾老人的小儿子刘某庚。考虑到王老太还有高龄补贴和养老金,刘某甲等被告最终商定:每人每年给付生活费1300元,由小儿子刘某庚负责照料王老太日常生活。

  【法官后语】

  办案法官认为,此案不是单纯的赡养问题,其中可能还有诸多复杂的家庭纠葛。在案件办理中,不能先入为主,只有客观调查才能找到症结所在,才能选择合理方案。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般来说赡养纠纷的发生是家庭矛盾长时间积累未能妥善解决的后果,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一纸判决可能会使子女对父母的怨恨或者误会进一步加深,且判决只是程序性解决赡养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纠纷,甚至可能会激化矛盾。

  千里烧香拜佛堂,不如在家敬爹娘。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子女不但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老人,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关心老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老人赡养纠纷案件频发。司法实践证明,对于赡养纠纷等家事案件的审理,调解才是更契合双方当事人实际需求的矛盾化解方式。为彻底化解矛盾、消除对立、修复亲情,需要法官前期做的准备工作很多,其中不仅考验耐心和爱心,更考验能力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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