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无小事 法官执行奔波忙
从烈日炎炎到寒风凛冽,从晨曦微露到星辉漫天,白银区法院有一群长期奔波在路上的执行干警,他们虽未身披法袍、手持法槌,但却像一把利剑,直直地刺向那些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的心脏。
白银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时,经过查控被执行人吴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给被执行人拨打电话,要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吴某某均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家在农村,家中除了生活生产必需品外,也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吴某某承诺分期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吴某某履行了部分案款,但后续仍未依约履行全部义务。


近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吴某某家里最近饲养的生猪已达出栏标准,可以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现场核实该财产线索属实后,责令被执行人吴某某限期销售生猪,将销售款项用于履行案款。经过法官调解双方约定限期销售,销售后的货款至少向申请执行人履行10000元。履行期限到期后被执行人吴某某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000元销售款,后即以各种理由推脱,未按约定履行。

3月24日,因被执行人一再违反约定,拖延履行,执行法官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对其饲养的存栏生猪进行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妻子表示,生猪是其独自饲养,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目前家庭情况较为困难,如果直接将这些生猪全部卖出,将会使生产生活陷入困境。

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将存栏生猪全部出售,尚且不能清偿该案所有案款,反而会造成本就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家庭愈加困顿,这种“竭泽而渔”的执行方式不但不利于执行,也不利于被执行人的后期履行。并且因为法院对被执行人家庭共同饲养的生猪进行强制执行已经使得被执行人深刻的认识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被执行人主动寻找亲属筹措资金,愿意将之前承诺的另外6000元当场付清。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面临的现状及困难耐心地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解释,并就留下生猪养肥后再卖的执行方案全面地进行利弊分析。

在执行法官的不断沟通、释法析理下,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最终同意了被执行人吴某某的意见,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留下生猪让被执行人吴某某继续养殖,被执行人吴某某当场履行6000元案款。
“执行”二字是生效法律文书上的千钧砚石。白银区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坚定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民生执行小案不小办”,不断创新执行办案方式方法,稳步提升执行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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