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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法院:房屋装修起争议 现场调解化纠纷

2025-03-10 15:56 来源:临洮法院

  原标题:临洮法院:房屋装修起争议 现场调解化纠纷

  近日,临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房屋装修引发的纠纷,经过法官现场勘察、调解,不仅使原告的装修款有了着落,也挽回了朋友情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曹某某与被告任某某系好友关系,原告经营装修材料及从事室内装修业务,2019年6月,被告与原告商议让其装修自己的房屋,并且从原告处购买了部分装修材料。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装修事宜均系口头协议,原告曹某某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后,任某某以装修墙柜面积计算不实,部分款项已从之前给原告的借款利息中折算为由,拒付剩余的装修款及装修材料款共计62304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曹某某将任某某诉至临洮法院。

  调解过程

  案情核实过程中,曹某某认为其已按照任某某的要求完成装修施工,任某某理应付清装修款,而任某某认为装修存在墙柜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部分材料并未实际使用,但将价款计算在装修材料款中,墙柜单价双方陈述不一,部分价款已从原告借款的利息中折抵,双方对于案涉装修尾款及装修材料款金额始终争议分歧较大。

  为深入调查了解,明晰案情,承办法官约双方当事人前往案涉房屋查看具体装修实况,进行现场调解。通过现场勘察、丈量,承办法官向双方耐心解释若案件继续审理,双方举证责任分配和需承担的鉴定费用、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向双方分析释明各自在合同履行中应尽的权利义务,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按照当天丈量的实际墙柜面积计算价款,扣减未使用的材料款金额,并将被告所称的借款利息予以折抵部分装修款项,双方当事人同意上述协商意见,就此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款项,做到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临洮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提示

  装修房屋时,无论是委托专业的装修公司还是找亲朋好友装修,签订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必不可少,只有对装修面积、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才能为后续顺利施工提供保障,发生纠纷时也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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