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前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定西市岷县人民法院预拘留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对包茂景、景丽珍、王伟顺、路国平、周军军、李建国、李伟兵、武伟伟、李小进、曲想俊、梁庆鹏、陈想得等12名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恶意拖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2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3月15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岷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3日
被执行人:包茂景,男,汉族,1982年5月20日生,住岷县梅川镇茶固村350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恢5号案款591477元。
被执行人:景丽珍,女,汉族,1986年12月14日生,住临洮县洮阳镇小东门外食品厂南32号,未履行(2022)甘1126执恢64号案款131443.5元。
被执行人:王伟顺,男,汉族,1987年11月4日生,住岷县清水乡沟里堡村263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恢161号案款10150元。
被执行人:路国平,男,汉族,1993年10月11日生,住岷县中寨镇川都村28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351号案款15887元。
被执行人:周军军,男,汉族,1995年10月24日生,住岷县清水镇一心村56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191号案款2900元。
被执行人:李建国,男,汉族,1991年12月29日生,住岷县茶埠镇甫里村89号,未履行(2023)甘1126执917号案款454025元。
被执行人:李伟兵,男,汉族,1995年5月14日生,住岷县清水镇沟里堡村271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恢798号案款83983元。
被执行人:武伟伟,男,汉族,1984年5月6日生,住岷县寺沟镇白土坡村186号,未履行(2023)甘1126执1923号案款7020元。
被执行人:李小进,男,汉族,1988年05月12日生,住岷县十里镇张家坪村7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1621号案款11210元。
被执行人:曲想俊,男,汉族,1991年6月13日生,住宕昌县新城子乡立坪山村四社,未履行(2024)甘1126执1689号案款9825元。
被执行人:梁庆鹏,男,汉族,1970年4月27日生,住靖远县北滩乡红丰村下小红沟村社90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恢243号案款19251元。
被执行人:陈想得,男,汉族,1984年11月12日生,住岷县岷阳镇池那湾村三社,未履行(2024)甘1126执恢124号案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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