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甘肃2男子被拘留!
节后复工以来,永靖县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持续开展执行行动。近日,县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吴某某和柴某某采取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
案情一:被执行人吴某某自2017年以来涉多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其一直在外地承包木工工程,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催促其履行时,吴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春节前执行干警在某小区将吴某某找到后,吴某某保证工程款结算后履行部分案款,但其仍未按时履行。2月12日,执行干警了解到吴某某在家中的线索后再次到其家中时传唤时,吴某某却装作无人在家未开门,执行干警随即撤出小区后在外围等候。当吴某某认为执行干警已撤回,在开车出小区时,执行干警立即将其堵截后拘传回法院。另外,执行干警还查明吴某某将房屋转移到他人名下,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违法情节,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案情二:2023年,柴某某雇佣赵某某等五人到兰州市某文旅城务工,工程结束后柴某某未支付工资,赵某某等五人遂起诉至法院追索劳动报酬。经本院调解,柴某某承诺限期内全部付清五人的劳动报酬,但到期后柴某某仍未履行,赵某某等五人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柴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月13日,本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执行“小标的”,护航“大民生”,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这些案件虽然金额不大,但都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真切期盼。新的一年,永靖县法院将持续聚焦涉民生案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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