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前未履行,将拘留!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孙富强、丁宪文、李洲峰、寇华、易琰博、王彦、朱钊、吴建梅、赵兴旺、王富宿等10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0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1月15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被执行人:孙富强
被执行人:孙富强,男,生于1987年9月7日,汉族,农民,住武山县城关镇史家庄44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939号案款45560元。
被执行人:丁宪文
被执行人:丁宪文,男,生于1993年7月18日,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称钩驿镇金川村李家庄08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18号案款29510.15元。
被执行人:李洲峰
被执行人:李洲峰,男,生于1975年2月15日,汉族,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永定东路铁路家属院2单元402室,未履行(2019)甘1102执2606号案款40900元。
被执行人:寇华
被执行人:寇华,男,汉族,生于1989年11月19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青岚山乡郑沟村寇家湾社13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063号案款14507元。
被执行人:易琰博
被执行人:易琰博,男,汉族,生于1990年11月24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李家咀村堡子社30号。未履行(2022)甘1102执恢83号案款1460953.74元及其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王彦
被执行人:王彦,男,汉族,生于1978年4月8日,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薛川村效家川社无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835号案款109353.5元。
被执行人:朱钊
被执行人:朱钊,男,汉族,生于1979年8月23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北川村苏家湾后社,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47号案款17155元。
被执行人:吴建梅
被执行人:吴建梅,女,汉族,生于1988年12月9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东河村焦家坡社二社,未履行(2021)甘1102执1116号案款20000元、(2021)甘1102执683号案款63846元、(2021)甘1102执852号案款16000元、(2021)甘1102执1457号案款34050元。
被执行人:赵兴旺
被执行人:赵兴旺, 男,汉族,生于1970年2月22日,住定西市安定区符家川镇高阳村秦庄社,未履行(2024)甘1102执2417号案款10076元。
被执行人:王富宿
被执行人:王富宿,男,汉族,生于1984年7月27日,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称钩驿镇川坪村窑窝坪社16号,未履行(2019)甘1102执2654号案款15407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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