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获利?4人因帮助转移赃款获刑
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即可轻松获利?一旦不小心,很可能掉入洗钱陷阱沦为电诈帮凶。近日,平川区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兰某、梁某、张某、黄某4人为办理网络贷款、提供银行卡赚钱,配合犯罪分子跑分洗钱,沦为电诈帮凶,被依法判处。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被告人兰某、梁某等人为在网上办理贷款,应对方要求,将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提供给他人,随对方到湖北省、广西省等多地联系办理贷款,并将其银行卡、手机等提供给对方配合跑分洗钱。之后,被告人按照对方要求,编造取款理由分多次将电信诈骗转账从银行取现后交给对方,并从中获利。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梁某、张某、黄某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仍给对方提供银行卡予以转账、取现,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兰某、梁某、张某、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兰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到二万五千元不等。
法官提醒
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实名制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等提供给他人,谨防背后的违法陷阱!银行卡内若流入不明资金,要及时报警处理,不要在明知对方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对方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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