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宪法
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省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深入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学习今年新修订施行的重点法律。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中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作出明确要求。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宪法意识,不断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向深入。
会议强调,要坚定宪法自信,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将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保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统一。要从宪法的角度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制度的根本性、统领性、权威性,毫不动摇坚持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地位,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要求,要增强宪法意识,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要弘扬宪法精神,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全社会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积极推动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一级巡视员,相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省法院各党支部和部门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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