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两年后起诉离婚,法院判女方退还11万彩礼
近日,甘谷法院磐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相互怨怼”到“一别两宽”,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履行。
原告与被告经自由恋爱结婚,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二人未生育子女,现原告想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遂诉至甘谷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被告退还彩礼款1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判发现,该案案情相对简单,涉及法律关系较为清晰。原、被告在共同生活的两年时间里未孕育子女,在经济方面既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也无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分担,基于此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初,原、被告情绪对立,丝毫没有让步的迹象,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小,办案人员邀请了双方家长参与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逐一倾听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耐心劝导双方正确处理婚姻关系,针对矛盾焦点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对其提出的法律疑问进行释明,并引导双方回忆往日的相处点滴从而打开心结。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被告均同意离婚;被告退还原告彩礼款11万元;原告归还被告个人陪嫁物品若干。在法官的督促下,几日后,双方均履行了各自义务。
法官寄语
婚姻是是两个人在法律和道德上建立起的合法家庭关系。相遇不易,相守更难。生活中出现矛盾争执不可避免,但当婚姻出现裂痕时,离婚并非化解矛盾的“良方”,唯有坚守初心,共同面对问题,才能克服生活中的琐碎纷争,抵挡岁月里的烦恼。夫妻间唯有相互关心、相互体谅、相互包容,才能永葆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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