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华池县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华池县人民法院迅速启动涉民生类、小标的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11月21日,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华池法院执行局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市中院的文件精神,结合收结案情况,对本院的活动进行部署,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投入到本次专项行动中来。
次日,迎着朝阳,两个执行工作小组按照既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
执行一组来到的是西峰区。
2023年8月,申请人甲某与被执行人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23年9月某日,甲某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腿突然断裂,不幸掉到地面受伤,经华池县人社局认定,甲某本次受伤为工伤,工伤等级为九级,华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解除甲某与乙公司之间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甲某停工留薪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75000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华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事项,遂甲某向华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查控该公司财产情况,并第一时间对其公司账户采取了“额度冻结”措施,同时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经过释法说理,该公司负责人意识到自己问题,主动履行义务,向法院执行专户缴纳全部执行案款75000元,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二组在华池县某乡镇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类案件。
被执行人乙(男)2005年入赘到申请人甲(女)家中,婚后初期感情较好。后因二人的孩子患病花费巨大,导致家庭负债不断加重,双方互相埋怨、争吵,最终夫妻感情破裂。甲第三次提起的离婚诉讼被法院支持,判决乙支付孩子抚养费7.8万元,乙分得宅基地房屋两间。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送达,但乙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未报告财产,拒绝到庭,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后经办案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得知乙私下还在给孩子生活费,且已多年不曾回到分给自己的房屋居住。办案人员认真分析了双方的心理活动,得出甲执意要生活费、乙拒不履行的原因都是在婚姻生活中彼此对对方心存怨恨,谁都不愿意先退让。办案人员遂提出乙自愿将两间房子赠与子女,甲自愿放弃生活费的和解方案,得到双方一致同意,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本案得到圆满解决,整个执行过程深刻体现公平性、自愿性和效率性原则,提升执行速度,彰显执行温度,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同日,以上两个小组还分别奔赴庆城县、华池县多个乡镇执行案件。当日共出动执行干警十余人,执结案件3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4起,执行到位10.5万元,获赠锦旗1面。
接下来,华池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妥善使用各类执行措施,及时发放执行案款,确保涉民生类、小标的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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