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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故意伤人后多年不赔,听到被拘留慌了!

2024-11-22 08:47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近日,成县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成功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面对法院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立即表示积极配合执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执行款,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和胜诉当事人权益。

  基本案情

  这是一起由故意伤害案件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2009年李某在砍伐树木并运送加工时,与朱某发生争执。李某捡起场中一根木棒打了朱某背部。后经鉴定,朱某因外伤致颈椎间盘突出,脊髓水肿,构成轻伤。同时引起双下肢肌力减退,属七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连带赔偿朱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75559.25的70%,即52891.48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依法被送监服刑,刑满释放后却仍未向申请执行人朱某履行赔偿义务。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文书中确定的还款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冻结并划扣李某名下银行存款8000元,但李某始终未主动履行义务。近日,执行法官来到逃避执行已久的李某家中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对李某再三释法析理,但李某始终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毫无履行表示。

  执行乃法律终局之果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因为其附属于刑事审判,更有着特殊的意义。为维护司法权威,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又鉴于李某消极对待执行的态度,执行法官依法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执行强制措施。眼看法院动了真格,李某立马慌了手脚,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筹钱。最终,李某当场支付22000元,并承诺剩余22891.48元按时支付,与朱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最基本的诚信底线,确保生效判决执行到位更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应有之义。下一步,成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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