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5人上失信名单!还有2家企业
为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依法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1.被执行人:李志超
性别:男
身份号码:62280119920311****
住址: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市政宾馆院内
执行案号:(2024)甘1023执558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14087.5元
2.被执行人:张贵银
性别:男
身份号码:62282319800201****
住址:甘肃省华池县乔川乡徐背台村
执行案号:(2024)甘1023执490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16104元
3.被执行人:陈亚鹏
性别:男
身份号码:62282219820823****
住址: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新城队178号
执行案号:(2024)甘1023执552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11623元
4.被执行人:王龙
性别:男
身份号码:62282619841227****
住址:甘肃省宁县新宁镇育才路1号
执行案号:(2024)甘1023执423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31886.15元
5.被执行人:郭秀银
性别:男
身份号码:61062619791024****
住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寺里田村郭西队56号
执行案号:(2024)甘1023执424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78517元
6.被执行人:甘肃冠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2MA747P4G6C
执行案号:(2024)甘1023执615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62903元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华池县人民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上述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池县人民法院责令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供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共同监督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华池县人民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934-5124020
特此公告
华池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8日
临泽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庆阳市华池县人民法院、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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