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婚礼同居但未领证 分开后彩礼该返还吗?
彩礼本是双方心意相合的诚意表示,但当热情褪却,婚约不再,彩礼便成了分离时的难题,甚至会为此对簿公堂。近日,甘谷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经过法官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原、被告在婚介所的介绍下于2023年3月份相识,后双方开始交往。在此期间,原告与被告举办了婚礼,被告方实际收取原告各项彩礼款75601元及金戒指1枚。二人虽未领取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发现难以磨合,矛盾不断升级。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全额彩礼款及金戒指。
婚约财产纠纷类案件若是一判了之,双方纠纷不仅不会化解甚至会进一步加深,为实质性化解两家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双方对给付彩礼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主要矛盾在彩礼退还份额,抓住了矛盾焦点,法官便开始对症下药,从“法、理、情”角度劝导当事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关于彩礼的规定。经过法官努力,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彩礼款35000元,并返还金戒指一枚。
下一步,甘谷县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充分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的烦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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