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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3家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最小的99年出生

2024-11-01 11:31 来源: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甘州区人民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9)甘0602执恢7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曼与被执行人陈文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陈文广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文广,1970年02月18日,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大奕村鲶鱼山头33号,身份证号:330625197002186573。

  执行案号:(2019)甘0602执恢771号

  执行标的金额:12800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文广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将被执行人陈文广实际控制并带回法院的,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0元;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达成和解或采取拘留措施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 2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自行支付),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执行平台进行公示。

  悬赏期限:1年(2024年10月30日-2025年10月29日)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邢法官  19968501100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0602执6317号

  申请执行人赛维奥人力资源(苏州)有限公与被执行人潘龙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潘龙山,男,199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张义镇张庄村八组25号。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4)甘0602民初488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合计:65000元及利息。

  悬赏内容:凡能提供潘龙山名下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照3000元进行现金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5-2721009

  举报短信:19968501933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0602执57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昱生与被执行人孙春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孙春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提高执行效率,维护胜诉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春花,女,197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三盘磨村三组7号。身份证号:622301197604026749。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4)甘0602民初1732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号:(2024)甘0602执5718号

  执行标的金额:1200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春花藏匿住所、行踪线索能使本院对孙春花实施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悬赏期限:六个月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935-2410198、19968501733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0502执悬3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构建诚信社会,本院在执行李仓与张会忠、赵琦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会忠、赵琦琪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会忠,男,198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旗沟村旗沟66号。身份证号码:620502198912047330。

  被执行人:赵琦琪,男,199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籍口镇四十里铺276号。身份证件号码:620502199404053851。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2518.58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会忠、赵琦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8-8227273;19993815255  

  特此公告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5日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一)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国珩,男,198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张掖市甘州区沙井镇东五村二十社,公民身份号码622201198307231518。

  执行标的:25986元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国珩具体下落并被人民法院实际执行的,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2、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国珩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王国珩下落或隐匿住所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6-8258532     19993696780

  悬赏公告(二)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金龙,男,1974年4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张掖市临泽县板桥镇古城村三社43号,公民身份号码622224197404045039。

  执行标的:120363元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沈金龙具体下落并被人民法院实际执行的,给予500元的现金奖励。

  2、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沈金龙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500元的现金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沈金龙下落或隐匿住所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6-8258532     19993696780

  来源: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甘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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