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车主智慧停车不交费 法院调解主动履行
智慧停车以满足人民群众高效停车、便捷出行为目标,为市民的交通出行提供了便利,为城市的交通秩序提供了保障,然而也有车主在离开后不支付停车费,欠交、拒交停车费的现象屡见不鲜。近日,成县法院成功调解21起未交停车费而产生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成县法院送来锦旗,对成县法院实质性高效解纷,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做法表示感谢。
原告成县某智慧停车公司依法取得成县境内智慧停车场的经营权、收费权。被告裴某、陈某、梁某等21人在原告所经营的智慧停车区域多次停车,累计拖欠停车费500多元至1500多元不等,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上述车主起诉至法院。
收到该系列案后,考虑到此批案件涉及企业且涉案金额不大,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成县法院采取调解方式解纷,对当事人释法析理,向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督促主动交纳停车欠费。调解中,面对不理解的部分车主,承办法官向其释明道路泊车收费是政府对于公共资源使用的市场调节行为,更可以有效杜绝长期恶意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原告经营收费行为其本质是助力城市管理。经过法官双向沟通及反复的释法析理,21位车主与原告达成协议,并当场支付了所欠的停车费。
法官说法
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是一项运用经济手段来规范城市道路,促进公共资源最大化利用的措施,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帮助智慧城市规划。本案中,原告经营的智慧停车项目系经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实施,依法取得成县境内智慧停车场的经营权、收费权,投入一定的资源对停车位进行管理,为有停车需求的顾客提供停车服务,而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停放于该停车位,双方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即成立并生效。车主在原告经营管理的停车场所停车后,理应支付临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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