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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9人线索!最高奖6万

2024-10-23 15:34 来源:武威凉州区人民法院、西峰区人民法院、山丹县人民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01

  申请执行人刘学鹏与被执行人兰州英豪伟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常有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兰州英豪伟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47-1号A塔D212层。

  法定代表人:常有位,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常有位,男,1971年6月15日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180号。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4)甘0602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2024)甘0602执异111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标的合计:48854元。

  悬赏内容:凡能提供被执行人常有位下落,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常有位并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按照1000元进行现金奖励;凡能提供常有位、兰州英豪伟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提供财产线索人按照执行到位标的3%进行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5-6156239

  举报短信:18141558701

  02

  本院在执行甘义仲与武威君岩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武威君岩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涉嫌规避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武威君岩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国君,男,198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魏矿路3号4栋5单元502室,身份证号:622301198107290316。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4)甘0602民初1863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02715元。

  凡向本院举报段国君藏匿住所、行踪线索并能使本院对段国君实施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按1000元现金奖励;提供武威君岩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提供线索人按执行到位标的的2%(2000元)比例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住所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5-6156237  19968501355(严法官)

  03

  申请执行人刘克东与被执行人苏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苏强,男,1981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户籍地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马莲村四组7号,现住张掖市山丹县仁瑞小区9号楼2单元201室。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3)甘0602民初528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合计:200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苏强下落的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申请人给予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苏强名下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对举报人按实际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5-2585065

  举报短信:19968501808 18146535180

  0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康山与被执行人陕西正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陕西正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提高执行效率,维护胜诉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正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长虹小区4号楼5单元4层2号。

  法定代表人:王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斌,男,1986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45号内8号楼3单元203号。身份证号:610402198605027498。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2)甘0602民初534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3)甘0602执5780号

  执行标的金额:122338.75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斌藏匿住所、行踪线索能使本院对王斌实施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提供陕西正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斌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得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的奖励。

  悬赏期限:六个月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0935-2410198、19968501663

  0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成与被执行人王忠军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忠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提高执行效率,维护胜诉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忠军,男,汉族,1987年5月8日生,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杏园村三组34号,身份证号:622301198705086737。    

  执行案号:(2024)甘 0602执恢1923号

  执行标的金额:500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忠军下落、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按500元现金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提供线索人按执行到位标的的10%比例奖励。

  悬赏期限:六个月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朱法官    19968505567

  0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林先与被执行人殷飞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殷飞元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胜诉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殷飞元,男,汉族,1979年4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四坝镇北仓村四组18号,身份证号:622301197904083518。 

  执行案号:(2022)甘0602执1597号

  执行标的金额:10000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殷飞元下落、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按1000元现金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提供线索人按5%现金奖励。

  悬赏期限:六个月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9968505066

  07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兴红与被执行人榆中定远启成建材租赁站、丁启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榆中定远启成建材租赁站、丁启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提高执行效率,维护胜诉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榆中定远启成建材租赁站,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定远村东社1号。

  被执行人:丁启成,男,汉族,1970年8月4日生,住武汉市黄陵区姚家集镇邓咀村丁家畈19号,身份证号:420123197008040438。

  执行案号:(2023)甘 0602执3633号

  执行标的金额:120017.2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榆中定远启成建材租赁站、丁启成下落、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按10000元现金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提供线索人按执行到位标的的50%比例奖励。

  悬赏期限:六个月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予以保密

  联系方式:19968505567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执行

悬赏公告

(2024)甘1002执悬16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正扬与杨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正扬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强,男,199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宁县太昌镇申明村十一组01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90111531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强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 举报被执行人杨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4300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9119719611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盛吉兵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被执行人盛吉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盛吉兵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8年5月3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马营镇花寨村一社居民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6805033010

  涉案标的:327019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盛吉兵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6-2720041(吴法官)   

  悬赏期限:2024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1日

  山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武威凉州区人民法院、西峰区人民法院、山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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