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分手,17万彩礼应如何处理?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积极履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袁某与向某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于2018年年初按照当地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并按照约定给付彩礼、见面礼等共计174750元。订婚后二人相伴外出务工,务工期间因性格不和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故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某返还相关彩礼。
考虑到该案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感受,涉及两个家庭,为尽快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从法律和人情两方面入手,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合意,向某向袁某返还彩礼12万元并予以履行。
今后,秦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过程中,努力提升解决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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