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4家法院发布悬赏令!举报20人有奖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汪晓萍与被执行人陈祥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祥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现申请执行人汪晓萍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祥峰(身份证号:371122197909114414),男,197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武威市凉州区大地美居6-801。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06民终1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5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陈祥峰下落能使本院对陈祥峰实施有效控制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并且能够处置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标的的5%的奖励。
本院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5-6156224 19968501877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甘谷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江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江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江伟或其名下真实存在的财产等相关线索,并由本院依法实际控制且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向举报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进行悬赏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王江伟或其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938-5822261
19893820881
特此公告
甘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临夏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具体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孔警官15352268909,张警官15120561442。

1、马伟,男,回族,生于1961年2月1日,住址:甘肃省临夏县漠泥沟乡阳洼村七社53号,身份证号:622921196102013917。未履行标的额:8.3万元。

2、易国顺,男,汉族,生于1977年12月20日,住址:甘肃省临夏县先锋乡前韩村寨上社22号,身份证号:622921197712201514。未履行标的额:32.82万元。

3、何海发,男,汉族,生于1986年8月1日,住址:甘肃省临夏县尹集镇新发村五社23号,身份证号:622921198608015433。未履行标的:6.065万元。

4、金珍,男,汉族,生于1982年11月28日,住址:甘肃省临夏县土桥镇尹王村王家社2647号,身份证号:622921198211280917。未履行标的:5.18万元。

5、胡龙喜,男,汉族,生于1994年11月1日,住址:甘肃省临夏县先锋乡丁韩村台西社,身份证号:622921199411011513。未履行标的:4.87万元。

6、马海林,男,回族,生于1982年7月1日,住址:甘肃省临夏县韩集镇前街16号,身份证号:622921198207014210。未履行标的5.33万元。

7、杨居明,男,汉族,生于1991年5月6日,住址:甘肃省临夏县井沟乡果园山村大果园社18号,身份证号:622921199105063059。未履行标的14.7万元。

8、杨小平,男,汉族,生于1977年1月19日,住址:临夏县漫路乡漫路集社10号,身份证号:622921197701196019。未履行标的6.62万元。

9、何文军,男,汉族,生于1993年8月1日,住址:临夏县先锋乡何堡村一东社8号,身份证号:622921199308011531。未履行标的:6.06万元。

10、吕立君,男,汉族,生于1981年8月4日,住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罗汉洞乡南河村东社082号,身份证号:62010219810804003X。未履行标的:10.11万元。

11、吴海龙,男, 汉族,生于1994年4月1日,住址:甘肃省临夏县掌子沟乡白土窑村六社11号,身份证号:62292119940401031X。未履行标的9.8万元。

12、马文智,男,回族,生于1972年6月6日,住址:临夏县尹集镇麻莲滩村八社10号,身份证号:622921197206065118。未履行标的:31.88万元。

13、刘文超,男,汉族,生于1979年7月8日,住址:甘肃省永靖县王台镇永乐村七社230号,身份证号:622923197907087515。未履行标的:7.2万元。

14、宋文月,男,汉族,生于1983年6月15日,住址:甘肃省永靖县王台镇永乐村七社230号,身份证号:622923198306156014。未履行标的:28.2万元。

15、王英海,男,汉族,生于1974年3月15日,住址:甘肃省永靖县王台镇永乐村七社230号,身份证号:622923197403156038。未履行标的:28.2万元。

16、张龙、男,回族,生于1996年9月15日。户籍地: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营滩乡大荒地村四社11号,身份证号:622921199609153314。未履行标的:3.02万元。

17、马玉清,男,回族,生于1957年8月8日,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农科院新村4号101室,身份证号:620105195708081033。未履行标的:12.74万元。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1221执24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斌与被执行人张继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继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肖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继平,男,汉族,户籍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阳坡村一组68号,公民身份号码:620503197801082012。
执行依据: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民法院(2024)甘1221民初1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2675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继平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的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9-3210295,联系人:安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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