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秦州区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 切实解决群众难题
近年来,秦州区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在案件办理中主动换位思考,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切实感受群众的司法需求,解决群众遇到的司法难题。近日,秦州区法院皂郊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原告是一名常年奔赴在高速和国道上的货运司机。
原告李某1与被告李某2因货运相识,亦因货运产生纠纷。2023年1月,李某2接到一份由河北至天水的货运订单,便联系李某1负责本次运输,双方达成协议后,李某1按照约定将这批货物从河北运输到天水,但因李某2资金紧张,只向李某1出具了一份欠条,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某2并未履行付款义务,李某1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准备好起诉状,在途径247国道时来到皂郊法庭递交起诉状,并希望法庭能够尽快联系被告送达起诉状。
案件受理后,法庭当即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了被告,并询问被告是否可以通过微信调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后,成功通过微信调解了案件。本次案件的成功调解,即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体现了基层法庭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真正做到将心比心、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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