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向“第三者”转账3万元,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法院:全部返还并支付利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另一方能否追回赠与的财物?一起来看看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吧。
【基本案情】
小华(化名)与小军(化名)于2014年登记结婚,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小军以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共计向“第三者”小丽(化名)转账30000元。小华知情后,认为小军的转账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诉请确认小军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丽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审理】
陇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军在与小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丽,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损害了小华合法财产权益,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小丽取得该财产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据此,陇西法院判决小丽向小华返还上述款项30000元并支付利息。宣判后小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既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者”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姻缘,恪守道德底线,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切勿因一时糊涂犯错,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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