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前不履行将被拘留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刘佩等7名被执行人预拘留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刘佩、张宝财、基宏勇、张伟、丁德勇、连文武、张浩等7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7名被执行人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被执行人:刘佩,男,汉族,1989年11月3日生,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和平街3号电力局家属院18号楼2-202,未履行(2024)甘1102执1421号案款48395元。
被执行人:张宝财,男,汉族,1988年1月3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龙馨苑小区21号楼2单元501室,未履行(2024)甘1102执1497号案款11030元。
被执行人:基宏勇,男,汉族,1981年5月20生,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西路62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569号案款10000元。
被执行人:张伟,男,汉族,1987年2月17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石泉乡大坪村窑儿山庄14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600号案款31000元。
被执行人:丁德勇,男,汉族,1983年7月13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柏林村26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610号案款6428元。
被执行人:连文武,男,汉族,1978年12月2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西巩驿镇营坊村北坡社33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629号案款4500元。
被执行人:张浩,男,汉族,1993年5月24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友谊北路44号经贸处家属院1号楼3单元301室,未履行(2024)甘1102执1745号案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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