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购买房屋后,卖方以行动不便拒不配合过户,法院这样处理……
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诉人将一面书有鎏金大字“认真负责作风优 化解矛盾巧结案”的锦旗送到主办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院和法官的感激。
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马某1与李某夫妻二人与被上诉人马某2、刘某夫妻二人在前几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上诉人购买被上诉人名下的一处房产,在上诉人交清房款后由被上诉人协助过户。上诉人交清房款后对房屋实际居住使用,在此期间一直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后被上诉人退休离开我市回到老家,双方对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事宜商议未果,故诉至法院。
在审理案情过程中,主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在理清案件来龙去脉后,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梳理和归纳,并积极与被上诉人取得联系,询问是否同意调解。被上诉人告知法官,其与妻子已离开嘉峪关多年,目前在老家生活且两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主办法官决定到被上诉人的家中进行调解。在被上诉人家中,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承诺协助上诉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让当事人足不出户,矛盾纠纷便得以化解。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高质、便捷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落细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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