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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多交通事故费拒不赔偿,男子被法院悬赏

2024-09-11 11:45 来源:渭源法院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海清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海清尚未履行已经生效的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1123民初20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海清,男,汉族,生于1981年10月26日,农民,甘肃省临洮县人,住甘肃省临洮县街下集镇刘家庙村杨家沟社0号,身份证号码62242719810426XXXX。

  未履行标的:354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8日,若本案在2025年9月8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1.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罗随心承诺按照给付2000元予以奖赏。

  2.悬赏奖金由罗某某承担,由法院在执行到位款中直接扣除,并向举报人支付。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3830203339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9日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马小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马小光尚未履行已经生效的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1123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小光,男,汉族,生于1958年12月24日,农民,甘肃省渭源县人,住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公安局家属楼3单元501室,身份证号码62242619581224XXXX。。

  未履行标的:144845.06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8日,若本案在2025年9月8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金:

  1.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王兴荣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2.悬赏奖金由王某某承担,由法院在执行到位款中直接扣除,并向举报人支付。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3830203339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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