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男子借7万多不还,举报线索有奖!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6执悬47号
本院在执行穆发发与王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辉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辉辉,男,1995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县早胜镇郭铺村三组14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950508****。
凡向本院举报王辉辉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辉辉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王辉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0775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522 19119910061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6执悬48号
本院在执行郑新民与郝书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郝书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书学,男,197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县中村镇平定村六组375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61005****。
凡向本院举报郝书学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郝书学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郝书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522 19119910061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6执悬49号
本院在执行庆阳陇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程卷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程卷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程卷峰,男,197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县中村镇刘家村四组22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761126****。
凡向本院举报程卷峰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程卷峰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程卷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0522 19119910061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6执悬5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虎军与被执行人郭广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广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广智,男,199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庆城县瞿家河梨树渠村谷家湾组013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119951103****。
凡向本院举报郭广智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广智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郭广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5591 181093473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6执悬5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邵鹏与被执行人付凯强彩票、奖券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付凯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付凯强,男,1997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甘肃省宁县良平镇付家村三组494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619970704****。
凡向本院举报付凯强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付凯强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现金,举报付凯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52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4-6625591 181093473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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