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字当头, “刑”式震慑!——临夏和政县法院发出《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近日,和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两起腾退房屋的执行案件过程中,经多次与两案被执行人沟通且发出腾退公告后,两案被执行人始终态度强硬,不愿继续沟通,均未按期履行腾退义务。我院执行干警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转变工作方式,及时向涉嫌拒执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使其充分认识到抗拒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促成了案件的顺利执行,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8月20日,和政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两案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并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了《涉嫌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两案被执行人拒执的后果,若其继续拒绝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有可能面临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在收到《涉嫌拒执犯罪风险告知书》的第二日,两案被执行人的态度均发生了显著变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如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权衡利弊后,主动腾退了涉案房屋,执行法官随即将房屋移交申请人,至此,两起案件圆满解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旦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生效,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有权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以及限制高消费等手段。对于拒不履行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是一种预防性法律措施,它不仅是一份严肃的警告,也是一份善意的提醒,旨在让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督促其及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打好执行措施“组合拳”的一种方式,可以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下一步,和政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承诺,以法治力量助力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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