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善意执行,双赢!
“用保单抵押贷款,既履行了法院判决,又保留了我花多年心血购买的保险,感谢法官手下留情,不然我损失可就大了……”近日,甘州区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保险抵押贷款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当事人权益“双保护”,为“执行难题”写下“最优解”。
甘州区新墩镇某村委会与王某明、王某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某明、王某海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除一份长期投保的保单再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第一时间将其冻结。通常,冻结的保险往往会被直接扣划,但执行法官秉持审慎原则,经深入调查后并未采取这一方式。考虑到直接扣划将导致被执行人与保险公司解约,对其未来生活构成重大冲击并带来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执行法官遂提出合理方案:由法院与保险机构沟通协调,以被执行人购买的保险为抵押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来偿还案件款。
最终,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王某明、王某海通过保单抵押贷款方式偿清了申请人全部欠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此举既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又有效避免了被执行人蒙受经济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在司法实践的舞台上,每一次执行行动都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定守护,而法院的善意执行则如同一股温暖的春风,为解决执行难题带来了新的可能。这起案件的成功执行,是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不仅让司法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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