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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成县法院:诉前保全后 百万欠款一次履行

2024-07-19 09:25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近日,成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源治理的二十条措施》,巧用诉前财产保全,高效化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总标的达100余万元,案件办理从保全到和解,再到解封,环环相扣,快速高效,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把诉源治理工作落到了实处,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今年5月,成县法院收到原告王某和原告天水某设备有限公司的立案申请,分别起诉二被告某酒店和某公司要求履行合同欠款,立案标的分别为56万余元和53万余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成县法院审查后迅速作出裁定并移送执行局采取保全措施。此时,发现账号被冻结无法转账的二被告坐不住了,开始主动联系办案人员询问情况,办案人员向其充分释明财产保全的效力,并引导案件处理。最终经两起案件的原被告自愿协商,将欠款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按照协议全部履行,两起案件的原告分别撤诉。至此,两起标的额超百万的案件在诉前得到了成功化解,案件并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因诉前保全产生的约束力与震慑力而促使被告主动履行。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受到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不仅有利于裁判后的及时有效执行,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敦促对方主动履行,促进案件和解。

  财产保全的对象非常广泛,除了常见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房产、车辆外,被申请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到期债权、股票账户、特定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属于可以保全的对象。对于财产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保全,其中诉前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且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法院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移送执行局采取相应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

  法官建议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样不仅能够保障在案件审结后顺利执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可像本案一样督促当事人达成案件和解,极大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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