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爽约”被拘传 被执行人亲属主动代履行
“法官您好,我是王某的亲属,今天还钱,能不拘留他吗?”近日,被执行人亲属在执行庭焦急地询问。原来,被执行人王某因拒不履行义务,被崇信县法院采取强制拘传措施,当天下午,其亲属便联系执行干警,主动履行了3万余元案款。
2019年,王某承包工程期间联系到文某,约定由文某制作并安装断桥窗,文某依约制作并安装,结算后王某拖欠文某部分承揽费未支付,文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文某承揽费3.28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文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及时履行义务。迫于执行压力,王某承诺愿意分期还款,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王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并且玩起了“失踪”。2024年6月26日下午4时,执行干警接到文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在九功乡街道,执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王某进行拘传。被拘传至法院后,承办法官严厉告诫王某,“执行和解”是为了实现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是被执行人以丧失诚信为代价而拖延执行的“避风港”。王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遂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及亲属终于认识到法律非同儿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是随便可以“赖掉”的,其亲属代缴纳案款3万余元,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提醒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位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任何躲避、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都将面临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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