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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实际执行到位案款20%!有他们财产线索快举报

2024-07-08 15:20 来源: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01执87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州久源聚商贸有限公司(原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林支行)与被执行人甘肃大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兰州大畜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天健大兴置业有限公司、兰州浦马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高科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林辉霞、张栋、张小卷、张广广、苏桂芳、王会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兰州久源聚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甘肃大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技术开发区联创孵化园903室。

  法定代表人:王会儿,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兰州大畜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新村216号。

  法定代表人:林辉霞,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天健大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沛惠北路2666号天健望湖大观小区商铺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小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兰州浦马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联创孵化园9层9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广广,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联创孵化园9层903室。

  法定代表人:张小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兰州高科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l8号创新园创新大厦B座14楼。

  法定代表人:陈凯,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林辉霞,女,汉族,1987年8月10日出生,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南崖村四组。

  被执行人:张栋,男,汉族,1992年3月26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621号302。

  被执行人:张小卷,男,汉族,1971年12月27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621号302。

  被执行人:张广广,男,汉族,1983年11月6日出生,住甘肃省西和县西域乡张庄村80号。

  被执行人:苏桂芳,女,汉族,1956年7月10日出生,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254号501。

  被执行人:王会儿,男,汉族,1965年11月6日出生,住甘肃省西和县兴隆乡下庙村308号。

  执行依据:(2020)甘01民初452号民事判决。判令: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大德鑫通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641085.34元(其中含借款本金16990000.00元、截止2019年3月29日的挂账利息1560635.01元,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的利息860260.33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143236.00元、执行费86954.00元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自2020年4月21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6%支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尚未计算。

  二、被执行人兰州大畜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天健大兴置业有限公司、兰州浦马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高科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林辉霞、张栋、张小卷、张广广、苏桂芳、王会儿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等值的财产。

  悬赏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案款的20%奖励举报人。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318799848

  联系人:张瑛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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